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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源头工程的意见(濮安委〔2015〕6号)

 

时间:2015/4/23 10:05:32 访问量:1058 来源:人事培训科 作者:rspxk

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源头工程的意见

 
濮安委〔201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央、省驻濮及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履行安全培训统筹协调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培训考核监管职责,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源头工程。
一、总体原则
1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考试发证不严格是严重违规失职”的理念,充分发挥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强化对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全面履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强化统筹指导、企业自主加强培训、培训机构高质量开展安全培训、全社会支持安全培训的工作格局。
2主要目标。切实落实“三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进“三个转变”(由大抓培训向抓大培训转变、由普及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做培训向抓考核转变),抓好“三个层面”(政府、部门、企业),实现“四个真目标”(真培训、真学习、真学会、真应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动落实、培训机构积极作为、考试考核从严要求、监管监察到位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二、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面的责任
3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培训考核的统筹协调职能。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的安全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将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培训的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培训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培训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纳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的计划之中。
4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培训的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培训直接监管责任,并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行业 (含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培训考核方面的责任。
5企业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培训责任。
企业要在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可按2.5%提取,保障安全培训需求。
三、进一步夯实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源头工程的基础
6加强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素质提升。以落实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在全市形成安全培训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适时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到濮授课,定期举办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及政策决策水平。
7加强安监系统队伍建设。以提升全市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抓手,在全市安监系统内大力开展安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带头参加学习,把国内知名专家请进来,组织干部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8加强“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未取得证书或未按时进行复训的,要严格依法依规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主动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对接,把特种作业培训与院校教育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加入安全技能培训课程,使学生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而更能促进就业。
9加强对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组织对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系统本行业(含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把安全培训的考试考核关
10严把“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关。要依托我市安全资格考试中心,将“三项岗位人员”统一到考试中心进行考试,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颁布的实操考试标准执行。
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作为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在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时要从严要求,新进员工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老员工在每年的安全培训技能考试不合格的,禁止上岗作业,直至安全技能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培育强大的安全培训机构,为安全生产培训提供有力支撑
11.大力推进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存劣汰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或与现有安全培训机构的合作,努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行业特点和濮阳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
12.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安全师资队伍。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组织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保证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开展跟班听课和课件评先等活动。选聘领导干部、安全专家、优秀安监干部、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骨干担任教师,逐步实行安全生产专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起一支业务精湛、结构优化、配置均衡、充满活力的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2015413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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