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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市安监局 -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时间:2018/3/23 8:35:21 访问量:778 来源:信息调度中心 作者:xdzx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10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1(一)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分类和代码 8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表)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5

五、附录 8

 

(二)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11

(三)统计上相关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1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12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及职业卫生监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

(三)统计内容

从业人员数、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四)统计方法

采用重点统计方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进行统计。

(五)统计频率及统计时间

职业卫生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企业每年11月5日前上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表)。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报表的报送时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六)组织实施。

职业卫生统计采用企业上报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汇总上报的形式。每年11月15日前,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系统逐级汇总生成煤矿企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B1-ZWB4表)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系统逐级汇总生成其余工矿商贸企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B1-ZWB4表)上报。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各自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七)填报具体要求

1.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以煤矿为统计单位,填写《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表),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煤矿填报信息,通过系统逐级汇总形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B1-ZWB4表)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2.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统计以企业为统计单位,填写《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ZWA表),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企业填报信息,通过系统逐级汇总形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ZWB1-ZWB4表)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煤矿)均可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或手工填写并邮寄的方式上报报表。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使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报表。

(八)统计资料的公布及数据共享。

本统计制度汇总的资料均为内部使用,不予公布,统计数据可按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共享。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ZWA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

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

每年11月5日前网络上报或手工填报

4


三、调查表式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

 

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表号: ZW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所属行业: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5号

企业规模:                                201    年

有效期至:2018年10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一、从业人员数

101

 

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102

 

按危害因素:接触粉尘人数

103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104

接触物理因素人数

105

接触生物因素人数

106

三、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

107

四、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

108

五、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

109

六、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110

七、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111

八、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2

按在岗状态:应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3

应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4

应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5

九、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6

按在岗状态:实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7

实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118

实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十、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

119

120

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已检测 □           未检测 □  

十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已培训 □           未培训 □

十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已申报 □           未申报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

2. 本表由工矿商贸企业向属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

3. 本表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4. 本报表为年报,上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或手工填写并邮寄的方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基础ZWA表)用于收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以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信息数据。由工矿商贸企业填写上报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1. 所属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所确定的行业类别进行填写。同一单位跨行业生产时,其从事的任一生产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均需进行填报。

填写附录表1中行业类别所对应代码。

2.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分类及代码见附录表2。

填写附录表2中登记注册类型类别所对应的代码。

3.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企业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规模,划分标准见附录表3。直接填写不同规模类型所对应的代码即可:“大型:01”、“中型:02”、“小型:03”和“微型:04”。

其中,⑴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⑵资产总额:报告期内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5.从业人员数: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数)。

其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先计算每月在岗的从业人员数,再进行月度平均计算(下述涉及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1)接触粉尘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粉尘的合计平均人数。

(2)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类型化学毒物的合计平均人数。

(3)接触物理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各种类型物理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4)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炭疽杆菌等各种类型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的计算方式为,先计算每月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再进行月度平均计算。

7.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计算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平均人数时,先计算每月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中实施合同告知的人数,再进行月度平均计算。

8.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存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总数。

作业岗位是指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作业地点。

9.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指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报告期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业岗位总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一工作场所内多个岗位存在相同或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共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按照该场所内多个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

例如,一个工作场所存在3个粉尘作业岗位,该场所设置了1个共用的粉尘危害警示标识,则按照3个粉尘作业点均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即设置警示标识的岗位数为3个。

10.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专职或兼职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中,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数。

11.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的要求,在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中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2.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不包括普通健康体检。

13.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中,实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从业人员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报告期内某位从业人员多次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1人统计。

14.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附录4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填写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及代码,不包括在附录表4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写明有害因素的名称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可加页续填。

1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检测情况打勾选择

16.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的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培训情况打勾选择。

1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指报告期内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要求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填报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打勾选择

18.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指报告期内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煤炭生产能力。


 

五、附录

(一)  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分类和代码

 

统计分类

代码

名称

说         明

采矿业

B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及对采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B062

褐煤开采洗选

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燃料的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B063

其他煤炭采选

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71

石油开采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高含硫化氢气田的开采

B72

高含硫化氢气田

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81

铁矿采选

指对铁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B82

锰矿、铬矿采选

指对锰矿石、铬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B8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指对钒矿等钢铁工业黑色金属辅助原料矿的采矿、选矿活动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指对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的采选

B92

贵金属矿采选

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的采选

B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

非金属矿采选业

B101

土砂石开采

指石灰石、石膏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B102

化学矿开采

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B103

采盐(井工开采)

指以井工方式对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

B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B110

石英砂开采及加工

 

制造业

C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C191

皮革鞣制加工

指动物生皮经脱毛、鞣制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加工,再经涂饰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烂、柔韧、透气等性能的皮革生产活动

C192

皮革制品制造

指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及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C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指毛皮鞣制加工、毛皮服装加工及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C195

制鞋业

指纺织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胶鞋及其他各种鞋的生产活动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C202

人造板制造

指用木材及其剩余物、棉秆、甘蔗渣和芦苇等植物纤维为原料,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和木丝板等产品的生产活动,以及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的制造

家具制造业

C211

木质家具制造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1

纸浆制造

指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活动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

C252

炼焦

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

C253

核燃料加工

指从沥青铀矿或其他含铀矿石中提取铀、浓缩铀的生产,对铀金属的冶炼、加工,以及其他放射性元素、同位素标记、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制造,还包括与核燃料加工有关的核废物处置活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指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

肥料制造

指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制造

C263

农药制造

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活动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指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指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及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及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C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指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及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业

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指供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生产活动

化学纤维制造业

C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指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指锦纶纤维制造、涤纶纤维制造、腈纶纤维制造、维纶纤维制造、丙纶纤维制造、氨纶纤维制造及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1

橡胶制品业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不包括橡胶鞋制造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指水泥制造及石灰和石膏制造业

C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指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C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指粘土、陶瓷砖瓦的生产,建筑用石的加工,用废料或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制造

C304

玻璃制造

指任何形态玻璃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活动,包括特制玻璃的生产

C305

玻璃制品制造

指任何形态玻璃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C30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指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

C307

陶瓷制品制造

指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C308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指石棉制品制造、云母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C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指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11

炼铁

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C312

炼钢

  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C313

黑色金属铸造

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C315

铁合金冶炼

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指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铝冶炼、镁冶炼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C322

贵金属冶炼

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C32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C325

有色金属铸造

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的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其他制造业

C413

核辐射加工

指核技术与同位素技术的应用,由核辐照站利用核技术对原有产品改良、改变性质并使其增值的加工活动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441

火力发电(燃煤发电)

 

D442

核力发电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D450

燃气生产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生产沼气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N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772

危险废物治理

指对制造、维修、医疗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N773

放射性废物治理

指对生产及其他活动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注:表1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制定。

 

(二)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注:表2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制定。

 

(三) 统计上相关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⑴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⑵ 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⑶表3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制定。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一、粉尘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FC1

矽尘(游离SiO2含量>10%)

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粉尘

FC4

炭黑粉尘

FC5

石棉粉尘

FC6

滑石粉尘

FC7

水泥粉尘

FC8

云母粉尘

FC9

陶土粉尘

FC10

铝尘 

FC11

电焊烟尘

FC12

铸造粉尘

FC13

白炭黑粉尘

FC14

白云石粉尘

FC15

玻璃钢粉尘

FC16

玻璃棉粉尘

FC17

茶尘

FC18

大理石粉尘

FC19

二氧化钛粉尘

FC20

沸石粉尘

FC21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FC22

硅灰石粉尘

FC23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FC24

活性炭粉尘

FC25

聚丙烯粉尘

FC26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FC27

聚氯乙烯粉尘

FC28

聚乙烯粉尘

FC29

矿渣棉粉尘

FC30

麻尘(亚麻、黄麻和苎麻)(游离SiO2含量<10%)

FC31

矿渣棉粉尘

FC32

棉尘

FC33

木粉尘

FC34

膨润土粉尘

FC35

皮毛粉尘

FC36

桑蚕丝尘

FC37

砂轮磨尘

FC38

石膏粉尘 (硫酸钙)

FC39

石灰石粉尘

FC40

碳化硅粉尘

FC41

碳纤维粉尘

FC42

稀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FC43

烟草尘

FC44

岩棉粉尘

FC45

蛭石粉尘

FC46

重晶石粉尘(硫酸钡)

FC47

锡及其化合物粉尘

FC48

蛭石粉尘

FC49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FC50

锑及其化合物粉尘

FC51

硬质合金粉尘

FC52

其他粉尘

二、化学毒物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包含四乙基铅)

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3

锰及其化合物

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5

铍及其化合物

HX6 

铊及其化合物

HX7

钡及其化合物

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9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有机磷单列)

HX10

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单列)

HX11

铀及其化合物

HX12

砷化氢

HX13

氯气

HX14

二氧化硫

HX15

光气(碳酰氯)

HX16

HX17

偏二甲基肼(1,1-二甲基肼)

HX18

氮氧化合物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HX19

一氧化碳

HX20

二硫化碳

HX21

硫化氢

HX22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HX23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HX24

氰及其腈类化合物

HX25

四乙基铅

HX26

有机锡

HX27

羰基镍

HX28

HX29

甲苯

HX30

二甲苯

HX31

正己烷

HX32

汽油

HX33

一甲胺

HX34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HX35

二氯乙烷

HX36

四氯化碳

HX37

氯乙烯

HX38

三氯乙烯

HX39

氯丙烯

HX40

氯丁二烯

HX41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含三硝基甲苯)

HX42

三硝基甲苯

HX43

甲醇

HX44

HX45

五氯酚及其钠盐

HX46

甲醛

HX47

硫酸二甲酯

HX48

丙烯酰胺

HX49

二甲基甲酰胺

HX50

有机磷

HX51

氨基甲酸酯类

HX52

杀虫脒

HX53

溴甲烷

HX54

拟除虫菊酯

HX55

铟及其化合物

HX56

溴丙烷(1-溴丙烷;2-溴丙烷)

HX57

碘甲烷

HX58

氯乙酸

HX59

环氧乙烷

HX60

氨基磺酸铵

HX61

氯化铵烟

HX62

氯磺酸

HX63

氢氧化铵

HX64

碳酸铵

HX65

α-氯乙酰苯

HX66

对特丁基甲苯

HX67

二乙烯基苯

HX68

过氧化苯甲酰

HX69

乙苯

HX70

碲化铋

HX71

铂化物

HX72

1,3-丁二烯

HX73

苯乙烯

HX74

丁烯

HX75

二聚环戊二烯

HX76

邻氯苯乙烯(氯乙烯苯)

HX77

乙炔

HX78

1,1-二甲基-4,4'-联吡啶鎓盐二氯化物(百草枯)

HX79

2-N-二丁氨基乙醇

HX80

2-二乙氨基乙醇

HX81

乙醇胺(氨基乙醇)

HX82

异丙醇胺(1-氨基-2-二丙醇)

HX83

1,3-二氯-2-丙醇

HX84

苯乙醇

HX85

丙醇

HX86

丙烯醇

HX87

丁醇

HX88

环己醇

HX89

己二醇

HX90

糠醇

HX91

氯乙醇

HX92

乙二醇

HX93

异丙醇

HX94

正戊醇

HX95

重氮甲烷

HX96

多氯萘

HX97

HX98

六氯萘

HX99

氯萘

HX100 

HX101

萘烷

HX102

硝基萘

HX103

蒽醌及其染料

HX104

二苯胍

HX105

对苯二胺

HX106

对溴苯胺

HX107

卤化水杨酰苯胺(Ν-水杨酰苯胺)

HX108

硝基萘胺

HX109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HX11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HX111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HX112

磷酸二丁基苯酯

HX113

磷酸三邻甲苯酯

HX114

三甲苯磷酸酯

HX115

1,2,3-苯三酚(焦棓酚)

HX116

4,6-二硝基邻苯甲酚

HX117

N,N-二甲基-3-氨基苯酚

HX118

对氨基酚

HX119

多氯酚

HX120

二甲苯酚

HX121

二氯酚

HX122

二硝基苯酚

HX123

甲酚

HX124

甲基氨基酚

HX125

间苯二酚

HX126

邻仲丁基苯酚

HX127

萘酚

HX128

氢醌(对苯二酚)

HX129

三硝基酚(苦味酸)

HX130

氰氨化钙

HX131

碳酸钙

HX132

氧化钙

HX133

锆及其化合物

HX134

铬及其化合物

HX135

钴及其氧化物

HX136

二甲基二氯硅烷

HX137

三氯氢硅

HX138

四氯化硅

HX139

环氧丙烷

HX140

环氧氯丙烷

HX141

柴油

HX142

焦炉逸散物

HX143

煤焦油

HX144

煤焦油沥青

HX145

木馏油(焦油)

HX146

石蜡烟

HX147

石油沥青

HX148

苯肼

HX149

甲基肼

HX150

HX151

聚氯乙烯热解物

HX152

锂及其化合物

HX153

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

HX154

3,3-二甲基联苯胺

HX155

多氯联苯

HX156

多溴联苯

HX157

联苯

HX158

氯联苯(54%氯)

HX159

甲硫醇

HX160

乙硫醇

HX161

正丁基硫醇

HX162

二甲基亚砜

HX163

二氯化砜(磺酰氯)

HX164

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HX165

硫酸及三氧化硫

HX166

六氟化硫

HX167

亚硫酸钠

HX168

2-溴乙氧基苯

HX169

苄基氯

HX170

苄基溴(溴甲苯)

HX171

多氯苯

HX172

二氯苯

HX173

氯苯

HX174

溴苯

HX175

1,1-二氯乙烯

HX176

1,2-二氯乙烯(顺式)

HX177

1,3-二氯丙烯

HX178

二氯乙炔

HX179

六氯丁二烯

HX180

六氯环戊二烯

HX181

四氯乙烯

HX182

1,1,1-三氯乙烷

HX183

1,2,3-三氯丙烷

HX184

1,2-二氯丙烷

HX185

1,3-二氯丙烷

HX186

二氯二氟甲烷

HX187

二氯甲烷

HX188

二溴氯丙烷

HX189

六氯乙烷

HX190

氯仿(三氯甲烷)

HX191

氯甲烷

HX192

氯乙烷

HX193

氯乙酰氯

HX194

三氯一氟甲烷

HX195

四氯乙烷

HX196

四溴化碳

HX197

五氟氯乙烷

HX198

溴乙烷

HX199

铝酸钠

HX200

二氧化氯

HX201

氯化氢及盐酸

HX202

氯酸钾

HX203

氯酸钠

HX204

三氟化氯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HX205

氯甲醚

HX206

苯基醚(二苯醚)

HX207

二丙二醇甲醚

HX208

二氯乙醚

HX209

二缩水甘油醚

HX210

邻茴香胺

HX211

双氯甲醚

HX212

乙醚

HX213

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HX214

钼酸

HX215

钼酸铵

HX216

钼酸钠

HX217

三氧化钼

HX218

氢氧化钠

HX219

碳酸钠(纯碱)

HX220

镍及其化合物(羰基镍单列)

HX221

癸硼烷

HX222

硼烷

HX223

三氟化硼

HX224

三氯化硼

HX225

乙硼烷

HX226

2-氯苯基羟胺

HX227

3-氯苯基羟胺

HX228

4-氯苯基羟胺

HX229

苯基羟胺(苯胲)

HX230

巴豆醛(丁烯醛)

HX231

丙酮醛(甲基乙二醛)

HX232

丙烯醛

HX233

丁醛

HX234

糠醛

HX235

氯乙醛

HX236

羟基香茅醛

HX237

三氯乙醛

HX238

乙醛

HX239

氢氧化铯

HX240

氯化苄烷胺(洁尔灭)

HX241

双-(二甲基硫代氨基甲酰基)二硫化物(秋兰姆、福美双)

HX242

α-萘硫脲(安妥)

HX243

3-(1-丙酮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杀鼠灵)

HX244

酚醛树脂

HX245

环氧树脂

HX246

脲醛树脂

HX247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HX248

1,2,4-苯三酸酐

HX249

邻苯二甲酸酐

HX250

马来酸酐

HX251

乙酸酐

HX252

丙酸

HX253

对苯二甲酸

HX254

氟乙酸钠

HX255

甲基丙烯酸

HX256

甲酸

HX257

羟基乙酸

HX258

巯基乙酸

HX259

三甲基己二酸

HX260

三氯乙酸

HX261

乙酸

HX262

正香草酸(高香草酸)

HX263

四氯化钛

HX264

钽及其化合物

HX265

锑及其化合物

HX266

五羰基铁

HX267

2-己酮

HX268

3,5,5-三甲基-2-环己烯-1-酮(异佛尔酮)

HX269

丙酮

HX270

丁酮

HX271

二乙基甲酮

HX272

二异丁基甲酮

HX273

环己酮

HX274

环戊酮

HX275

六氟丙酮

HX276

氯丙酮

HX277

双丙酮醇

HX278

乙基另戊基甲酮(5-甲基-3-庚酮)

HX279

乙基戊基甲酮

HX280

乙烯酮

HX281

异亚丙基丙酮

HX282

铜及其化合物

HX283

丙烷

HX284

环己烷

HX285

甲烷

HX286

壬烷

HX287

辛烷

HX288

正庚烷

HX289

正戊烷

HX290

2-乙氧基乙醇

HX291

甲氧基乙醇

HX292

围涎树碱

HX293

二硫化硒

HX294

硒化氢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HX295

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

HX296

硒及其化合物(六氟化硒、硒化氢单列)

HX297

二氧化锡

HX298

N,N-二甲基乙酰胺

HX299

N-3,4二氯苯基丙酰胺(敌稗)

HX300

氟乙酰胺

HX301

己内酰胺

HX302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奥克托今)

HX303

环三次甲基三硝铵(黑索今)

HX304

硝化甘油

HX305

氯化锌烟

HX306

氧化锌

HX307

氢溴酸(溴化氢)

HX308

臭氧

HX309

过氧化氢

HX310

钾盐镁矾

HX311

丙烯基芥子油

HX312

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

HX313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HX314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315

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1,6-己二异氰酸酯)

HX316

萘二异氰酸酯

HX317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

HX318

异氰酸甲酯

HX319

氧化银

HX320

甲氧氯

HX321

2-氨基吡啶

HX322

N-乙基吗啉

HX323

吖啶

HX324

苯绕蒽酮

HX325

吡啶

HX326

二噁烷

HX327

呋喃

HX328

吗啉

HX329

四氢呋喃

HX330

 茚

HX331

四氢化锗

HX332

二乙烯二胺(哌嗪)

HX333

1,6-己二胺

HX334

二甲胺

HX335

二乙烯三胺

HX336

二异丙胺基氯乙烷

HX337

环己胺

HX338

氯乙基胺

HX339

三乙烯四胺

HX340

烯丙胺

HX341

乙胺

HX342

乙二胺

HX343

异丙胺

HX344

正丁胺

HX345

1,1-二氯-1-硝基乙烷

HX346

硝基丙烷

HX347

三氯硝基甲烷(氯化苦)

HX348

硝基甲烷

HX349

硝基乙烷

HX350

1,3-二甲基丁基乙酸酯(乙酸仲己酯)

HX351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

HX352

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

HX353

n-乳酸正丁酯

HX354

丙烯酸甲酯

HX355

丙烯酸正丁酯

HX356

甲基丙烯酸甲酯(异丁烯酸甲酯)

HX357

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

HX358

甲酸丁酯

HX359

甲酸甲酯

HX360

甲酸乙酯

HX361

氯甲酸甲酯

HX362

氯甲酸三氯甲酯(双光气)

HX363

三氟甲基次氟酸酯

HX364

亚硝酸乙酯

HX365

乙二醇二硝酸酯

HX366

乙基硫代磺酸乙酯

HX367

乙酸苄酯

HX368

乙酸丙酯

HX369

乙酸丁酯

HX370

乙酸甲酯

HX371

乙酸戊酯

HX372

乙酸乙烯酯

HX373

乙酸乙酯

HX374

乙酸异丙酯

HX375

其他化学毒物

 

 

三、物理因素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WL1

噪声

WL2

高温

WL3

低气压

WL4

高气压

WL5

高原低氧

WL6

振动

WL7

激光

WL8

低温

WL9

微波

WL10

紫外线

WL11

红外线

WL12

工频电磁场

WL13

高频电磁场

WL14

超高频电磁场

WL15

其他物理因素

 

 

四、放射性因素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FS1

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

FS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FS3

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

FS4

加速器产生的电离辐射

FS5

中子发生器产生的电离辐射

FS6

氡及其短寿命子体(限于矿工高氡暴露)

FS7

铀及其化合物

FS8

其他放射性因素

五、生物因素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SW1

布鲁式杆菌

SW2

伯氏疏螺旋体

SW3

森林脑炎病毒

SW4

炭疽芽孢杆菌

SW5

其他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类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QT1

金属烟

QT1

井下不良作业条件(井下工人)

QT1

刮研作业(手工刮研作业人员)

 

 

 

注: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13142 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GBZ2.2-2007)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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