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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委办〔2018〕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4/3 15:56:26 访问量:421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委办〔2018〕7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报》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辖区渉氨制冷企业状况,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重点对液氨存储和使用量10吨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辨识、评估、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辖区液氨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无一遗漏,切实做好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扫尾工作。 各县(区)液氨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于5月10前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发洲 电话:0393-4411365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 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 21号)
2018年3月23日
上一条:豫安监管办〔2018〕6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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