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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监管 - 综合监管 - 濮安监办〔2018〕19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濮安监办〔2018〕19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4/3 16:17:08 访问量:1254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监〔201819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范县、华龙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吸取教训。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搞好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要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贵州首钢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

     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21号)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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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濮安监办〔2018〕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