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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监办〔2018〕21号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4/3 16:46:39 访问量:453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监办〔2018〕21号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重点 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75号)和《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安监办〔2016〕40号)等文件要求,在2017年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事故能力工作基础上,今年,重点强化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及规模以上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防范较大大事故的有效举措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管理中,抓实抓细、注重实效,全面提升企业防范事故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严格要求,确保长效。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握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以现场会、教育培训、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等多种形式,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推动措施,树立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央、省驻濮和市属企业要率先垂范,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部署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力度。各县(区)要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来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落实,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际情况。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科,联系人:李发洲,联系电话:0393-4411365,电子邮箱:ajjjdk@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 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 37号)
2018年3月14日
上一条:濮安监办〔2018〕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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