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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监〔2018〕22号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4/3 16:58:48 访问量:434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监〔2018〕22号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安监部门,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整治实效,有效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将《濮阳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6日
濮阳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18号),巩固前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和执法检查,聚焦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消除,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全市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及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整治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10大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进一步核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基础情况,完善粉尘涉爆企业信息库建设,彻底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强化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和整改,建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分工 近年来,全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了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增强了全社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全市共排查粉尘涉爆企业87家,停产2家,关闭取缔家居小作坊50家(全部拆除到位)。尽管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检查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得力等问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压实责任分工,强化信息调度,确保整治成效。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根据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监督管理;要紧紧围绕涉爆粉尘企业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备查),实现闭环管理;要及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条件落后企业、金属制品、木制品和粮食饲料等涉爆粉尘企业执法跟进,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对市属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开展督导检查核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抽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并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内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整治情况核查等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对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的督导核查,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方法步骤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制定方案阶段(4月10日前)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实施方案印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科(市属以上有关企业同时上报本企业方案)。 (二)集中整治,执法检查阶段(4月10日至11月底) 1.核清底数。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粉尘企业进行再核查,掌握辖区工贸行业涉尘防爆企业基础情况,准确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健全一地一册,并对企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 2.示范引领。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辖区情况,培育样板示范企业,鼓励支持高风险、作业人员多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检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推广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等活动,引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本地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指导服务,认真开展会诊、整改、核查、验收等工作。 3.严格执法。各县区安全监部门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要求,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区)政府依法关闭。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要加强对市属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 (三)督查核查,总结巩固阶段(9月至11月底)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自行对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核查组逐一对10人、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并分别建立核查台账(备查)。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市安全监管局将调度各地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充分认识当前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核查建档到位、执法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加强宣教培训,提高整治能力。各县区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会议动员、课堂教学、企业观摩、现场会诊”等形式,加强对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粉尘防爆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粉尘等其他粉尘10人以上作业企业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素质,提高相关人员的监管、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增强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督导推动,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紧紧围绕涉爆粉尘企业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力争彻底消除上述四个方面的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对不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专项整治中“重检查、轻处罚”问题,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给予警示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施通报问责。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四个方面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建立并不断夯实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账;对上级督办、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核实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将定期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执法不严、涉及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未停产整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且未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等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1、2、3、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李发洲,联系电话:0393-4411365,电子邮箱:ajjjdk@126.com)。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调度表
上一条:濮安监办〔2018〕21号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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