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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6/26 10:15:47 访问量:125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安监办〔2018〕44号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河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豫安监管办〔2018〕101号),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濮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9日
濮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按照《河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豫安监管办〔2018〕10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管监察,及时整治和有效管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薄弱环节等,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检查整治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炉、窑、槽、罐、井、池、坑等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关场所区域生产作业。 三、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4号)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要求,突出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坚持治理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管控能力。 (一)紧盯重点行业,巩固工作成效。各县(区)要巩固和提升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在前期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在工贸八行业全面铺开专项整治。要结合本辖区历年来事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区域和企业,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 (二)紧盯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作为监管重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逐一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辨识较大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参考目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资料,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对涉及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等现场作业环节;涉及炉窑、槽罐、井池、地坑、有毒有害气体使用等危险作业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设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全面提升防范有限空间事故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基础管理、设备维护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前期建立的辖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跟踪问效;对涉及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作业票审批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三违”情况、生产环境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等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开展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一核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查漏补缺;逐一巡查依法关闭取缔企业,严防复工复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督科(联系人:李发洲,邮箱:ajjjdk@126.com,电话:0393—441136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与时俱进。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并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到全省开展的“八化”建设和“智慧安监”工作中,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健全监管档案,发挥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核查、夯实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通过对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平台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风险管控等系统的作用,督促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执法检查,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因漏管漏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持支撑。各县(区)要举办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及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援施救。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援施救。 (五)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问责。各县(区)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紧盯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跟进督办问效。对底数不清、台账不全、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市局将开展专项督办,并进行通报;市局将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
上一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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