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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4/8 14:25:22 访问量:509 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作者:aqjdk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濮安监办〔2018〕16号
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原工程公司: 为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2号)精神和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是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要求,也是准确把控春季重点时段矿山“人、机、环、管”要素变化,夯实全年安全工作基础的客观需要。非煤矿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突出工作重点 各企业要履行隐患查改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全面排查整改隐患。要将各类石油天然气开采站场、油气储罐等重点检查结合起来,将管理项目的一般检查与标准化岗位安全确认的重点检查结合起来,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规范监管,严格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改。非煤矿矿山企业要分别按照《复工复产检查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报告》)要求,外聘专家组织会诊检查,评定安全等级,落实隐患整改。同时,将《检查报告》报送至市安监局。 (二)市局检查执法。市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组织专家分头对复工复产矿山进行复诊检查执法,对照《检查报告》逐项复核打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实施闭环执法。 四、源头把控,明确工作标准 根据专家会诊情况,按照以下工作标准批准企业复工复产。 (1)对评定为A级的矿山生产系统,可同意其恢复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发现的隐患。 (2)对评定为B级的矿山生产系统,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消除隐患后恢复生产。 (3)对评定为C级的矿山生产系统,要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隐患。整改完毕后,由企业聘请专家组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重新检查评定。经重新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可同意其恢复生产。 (4)对评定为D级的矿山生产系统,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备案文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隐患。恢复生产程序同(3)。 五、其他要求 复工复产检查、抽查工作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复工复产检查报告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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